《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正式出台
5级信用体系、按级奖优罚劣、明确加减分项……近日,由南京市建委牵头,发改、规划资源、房产、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制定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为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政策指引。
《办法》都有哪些重要举措呢?
强化部门统筹。南京市建委会同11个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的部门,共同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将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相关行为纳入评价标准。
强化问题导向。全面梳理了开发企业各类不良行为,将存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纳入标准,特别是明确了“直接定级”项,加大对开发行为的规范力度。
强化结果约束。在信用评定结果的使用上,合理加大奖优罚劣的力度,提出了不同信用等级的激励或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设立了股东公司信用承诺制。
强化依法行政。注重法律依据,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积极向各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开发企业以及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规定了“不良信息的认定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南京市信用办表示,《办法》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由“门槛管理”向“信用管理”转变,将进一步树立开发企业诚信意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办法》对信用等级如何确定、加分行为、减分行为、企业信用等级高的政策、评优等方面的重点激励和企业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影响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有效实施,我市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部门协调机制,定期交流企业信用信息,共同研究信用评定工作,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信用支撑。
备注:本文转载自信用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