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稳岗返还申报开始啦!
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现就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和“僵尸企业”名单;2019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标准给予返还。
二、放宽政策
1、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2019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其他企业裁员率标准暂按我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75%执行。省稳岗返还政策出台后,按其规定执行。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待上级政策明确、基金备付调剂达标后执行;对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予以补差。
三、优化经办流程
简化稳岗返还经办流程,采取“无形认证”方式,企业全程免填表、免申报、免跑腿,由就业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大数据比对,确定拟发放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发改等部门联合审核,公示后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加快资金返还进度
疫情防控期间,联审会议可采用线上审核方式进行。力争尽快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兑现工作。